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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成都論壇】錢永平:發(fā)現非遺社區(qū)、地方——基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實踐發(fā)展脈絡
來源: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 作者:錢永平 創(chuàng)建時間: 2023.10.31 16:10:00

編者按

2023年10月12日,廣受矚目的第八屆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jié)開幕。其中的重要板塊——非遺成都論壇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周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回顧與探索”為主題,邀請國內外非遺領域的知名專家學者多側面多角度展開學術探討,并分享國際社會在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優(yōu)秀案例。配合論壇主題還舉辦了“非遺采集著錄標準解讀與應用”與“黃河文化與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兩個分論壇。論壇的舉辦得到了主辦方的贊許與業(yè)內的認可。近期,我們將陸續(xù)推出非遺成都論壇三個板塊的相關內容,以促進學術交流、經驗分享和成果展示,凝聚共識,描繪非遺傳承發(fā)展的愿景。

本篇為錢永平教授發(fā)言。

發(fā)現非遺社區(qū)、地方

——基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實踐發(fā)展脈絡

1972年《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簡稱“1972年公約”)誕生后,成為國際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最重要的國際法文件之一,與之相配套,1977年出臺第一版《實施<世界遺產公約>操作指南》,其后幾乎每年都要修訂,其中“突出的普遍價值”10條標準(簡稱“OUV標準”)、真實性與完整性、特定的遺產類型等內容的修訂是在回應社會變化、吸收新的理論成果的體現,推動世界遺產保護實踐與社會發(fā)展相適應。回顧2003年《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簡稱“2003年公約”)的誕生過程,可以看到,這離不開對1972年《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簡稱“1972年公約”)的思考和借鑒。

20世紀90年代,冷戰(zhàn)結束,地區(qū)發(fā)展多極化,世界各地土著民眾為自身生存而持續(xù)奮斗,人們的發(fā)展觀有了根本性轉變,認識到西方發(fā)展模式不是唯一和必然的選擇,這種認識反映在文化層面上,就是出現文化多樣性理念,199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出版的關于文化與發(fā)展的經典報告《文化多樣性與人類全面發(fā)展——世界文化與發(fā)展委員會報告》中指出人類文明是由不同文化所組成的,尊重不同文化的平等地位,尊重發(fā)展的不同路徑和模式。

在環(huán)境保護層面,隨著環(huán)境污染、能源問題的日益嚴重,1987年,可持續(xù)發(fā)展觀被提出并獲得全球廣泛認可,在1992年,環(huán)境保護運動取得重要成果,《生物多樣性公約》獲得通過,在巴西召開的聯合國環(huán)境與發(fā)展大會又通過《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對1972年公約自身而言,其框架下的《世界遺產名錄》中項目的分布地、數量、類型都不均衡,以西方發(fā)達國家為主,世界遺產保護面臨過于歐洲化的反思和批評。對此,1972年公約框架下世界遺產委員會1994年啟動“全球戰(zhàn)略”來糾正這一傾向。

在上述社會發(fā)展背景下,研究人及其文化的人類學理論相繼引入歷史學、建筑學、考古學、民族學等與文化遺產保護有關的學科中,推動上述學科的學術視角從精英轉向大眾,從關注政治、社會文明轉向關注日常生活文化,文化史研究、文化現象研究則主要指向民間文化,這使1972年公約框架下的世界遺產保護實踐發(fā)生了相應變化,在這樣的變化中,2003年公約所重視的非遺傳承群體、社區(qū)的重要性日益清晰。

1972年公約框架下的文化景觀、“突出的普遍價值”標準6與非遺

1992年,作為“人類與自然的共同作品”的文化景觀成為世界文化遺產新的類型,某種程度上,這是在環(huán)保運動中反思人與自然關系而形成的改變,其中的“人”包含地方民眾。同時,人類學觀念與環(huán)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的結合,發(fā)現有別于現代科學、西方文化的土著、地方民眾傳承的傳統技藝、知識經驗等本土文化是有益于世界遺產保護。回應這些變化,世界遺產委員會通過修訂《世界遺產公約操作指南》“突出的普遍價值”標準6,將本土文化要素作為非物質要素予以識別,暨與具有突出的普遍意義的亊件、活傳統、信仰有直接或有形的聯系。

在這一變化下,雖然1987年澳大利亞的烏盧魯卡塔后塔國家公園(Uluru-Kata Tjuta National Park)以自然遺產類型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在1994年根據標準6,將當地土著民眾“圣山傳統信仰”納入評價和保護要素,以文化景觀類型重新列入《世界遺產名錄》。類似地,馬達加斯加的安布希曼加皇家藍山行宮根據OUV標準6,其作為地方傳統信仰的神圣場所也納入世界遺產保護中。

從他者的視角看,如果我們不熟悉當地文化,當地土著、民眾的信仰實踐是我們無法從物質遺產客觀本身解讀出來的,因此,世界遺產保護實踐OUV標準6的運用,使人們突破了對文化遺產客觀存在物“本身”的關注,將關注點擴展至文化遺產本身之外的更多因素。文化遺產研究重點逐漸轉移到了“不同的社會群體如何審視文化遺產”,不同社會群體所持文化遺產觀念成為重點。隨著人類學視角在文化遺產研究中的運用,在“保護”視野下“平凡人”與文化遺產關系的討論不斷,世界遺產保護實踐出現以下趨勢:

第一,在文化景觀世界遺產類型中,仍為當地民眾傳承的農業(yè)種植、土地利用、傳統生活和風俗習慣等活的傳統識別為文化景觀的非物質因素。

第二,世界遺產類型的包容性大大增強,很多與地方民眾生活有密切關系的傳統村鎮(zhèn)、古城、田園景觀、運河廊道、甚至反映勞工階層生活的工業(yè)文化遺產等被識別為世界遺產。隨之,承載了普通大眾集體記憶和精神的“活態(tài)傳統”應被視為受到保護的文化遺產,逐漸成為共識。

世界遺產真實性的變化與非遺:將保護置于地方文化脈絡中

《實施<世界遺產公約>操作指南》中關于世界遺產真實性、完整性的標準最初參照的是歐洲遺產保護經驗與觀念,隨著世界遺產保護在全世界的展開,世界遺產的真實性(Authenticity)面臨如下挑戰(zhàn):

在非洲,被當地民眾視為遺產的神廟,卻沒有固定地方、沒有固定的建造材料,這樣的神廟欲申報世界遺產;在亞洲,曾因火災多次重建的日本法隆寺以及基于當地人信仰而有意識地每貳十年重建一次的日本伊勢神社欲申報世界遺產,卻發(fā)現其在建筑實體、材料、歷史年代方面都不符合《實施<世界遺產公約>操作指南》中規(guī)定的OUV及“真實性”等標準,這引發(fā)了對世界遺產真實性的討論。

1994年,世界遺產委員會在日本奈良召開“奈良會議”,通過的《奈良原真性文件》融入文化多樣性觀點重新闡釋了真實性內涵,將遺產真實性與地方文脈聯系起來,承認各國以自身文化為基礎發(fā)展出來的遺產保護觀念的合理性。帶動起世界各國在《世界遺產公約》框架下闡釋本地區(qū)世界遺產保護觀念和實踐,世界各國不用削足適履來適應源自歐洲的遺產保護觀念,世界遺產保護理論、觀念和實踐的多元化趨勢更加明顯。

這方面的案例還有我國孔廟、天壇,充分說明我國在精神層面的信仰和建筑木匠、工匠技術的世代相傳與相變的技藝重于有形建筑的維修和保護。由此,我們可以認為,比起與民眾認可的“非物質”──傳統習俗、民間信仰和建筑等傳統技藝,從物質構造上保持文化遺產“真實性”不是最重要的,真實性只有與創(chuàng)造、傳承文化遺產的人們聯系在一起時,能清晰發(fā)現保持文化遺產持續(xù)和活力的另一種動力。

這說明將真實性置于地方文脈背景下考慮時,從遺產保護的視角意識到了遺產所在地的地方民眾,尤其是曾被視為“沒有歷史”的土著、社區(qū)民眾對遺產的理解和對遺產的傳統保護方法。有研究者(Herb Stovel)在討論非遺與物質遺產的區(qū)別時,20世紀90年代,1972年公約最重要的變化就是以多種方式認可了非遺的重要性,在具體的保護實踐中發(fā)現了2003年公約的核心角色——非遺社區(qū)民眾,從2003年公約中非遺定義可以看到,非遺的認定主體社區(qū)、群體及個人。

因此,1972年公約將世界遺產是作為“全人類世界遺產的一部分加以保護”,但非遺的活態(tài)存續(xù)離不開其社區(qū)群體,非遺首先屬于社區(qū),但非遺保護是大家應該共同展開的行動,因此2003年公約采用“人類共同關注”理念而非“人類共同遺產”理念,暨“意識到保護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普遍的意愿和共同關心的事項”。

2003年公約也從最初仿照1972年公約擬定文本內容,后發(fā)展避免1972年公約存在的等級傾向等問題,注重以平等、尊重的態(tài)度對待非遺及其傳承社區(qū)群體,2003年非遺公約生效后,取消了1998年啟動的類似于《世界遺產名錄》的“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產杰出代表作”(the Proclamation of Masterpieces of 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代之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the Representative List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Humanity),排除了“杰出性”(masterpieces、remarkable )評選標準,人類非遺代表作沒有任何等級之分。重在讓非遺社區(qū)通過人類非遺代表作名錄表現自己,為世界所了解,讓非遺傳承者發(fā)出自己的聲音,獲得應有的尊重,因此有了如下與世界遺產有重合、交叉又有區(qū)別的人類非遺代表作:    

2001年,UNESCO 把1985年進入《世界遺產名錄》摩洛哥馬拉喀什老城入口處的吉馬·埃爾弗納廣場(Jemaa el Fna Square)作為“文化空間”納入“人類遺代表作”。

把1995年進人《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景觀﹣﹣菲律賓伊夫高梯田中由伊夫高族群世代傳唱的“哈德哈德圣歌”納入“人類非遺代表作”;

把1995年進入《世界遺產名錄》的韓國首爾宗廟中進行的“祭祀禮樂”納入“人類非遺代表作”。

還有2022年人類非遺代表作“中國制茶技藝及相關習俗”與剛剛列入世界遺產的“普洱景邁山古茶林文化景觀”在我國,則有如下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與世界遺產項目存在交叉重疊關系:

從上述難以截然分開的非遺與世界遺產項目,結合文化多樣性理念,將遺產納入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與人民福祉聯系起來,把1972年公約和2003年公約聯系起來展開整體性保護,采用系統性思維,實現遺產保護和經濟效益、環(huán)境容受有機協調,使遺產貢獻于可持續(xù)發(fā)展,是目前我國遺產保護實踐的主要方向。(錢永平系《UNESCO〈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述論》作者)

編輯:李振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