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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   星期六   農歷五月十二   芒種 芒種
加強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對策研究
作者:李仲才 創(chuàng)建時間: 2008.11.20 12:42:00

加強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的對策研究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tǒng)文化表現(xiàn)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tǒng)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2006年、2008年福建省共有67項傳統(tǒng)文化進入首批、第二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數(shù)量位居全國前列,2008年共有14項傳統(tǒng)文化進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項目名錄。2006年、2007年福建省又有199個民族民間藝術項目列入第一、二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并加以重點保護。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福建歷史的一種見證和福建文化的一種重要載體,它們蘊含著福建人民某些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識,體現(xiàn)著福建人民的生命力和創(chuàng)造力。它們是今天海西文化建設的重要資源和內容。今天,加強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于海峽西岸文化建設、提高海峽西岸文化軟實力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本文意在探討如何加強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fā)揮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提高海峽西岸文化軟實力中的作用。

 

    一、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海峽西岸的內在聯(lián)系,以及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提高海峽西岸文化軟實力的意義和作用

 

    (一)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海峽西岸文化的內在聯(lián)系

    根據(jù)2003年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非物質文化遺產指的是“被各社區(qū)、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xiàn)方式、知識、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被不同社區(qū)和群體在適應周圍環(huán)境和自然的過程中和與其歷史的互動中不斷地再創(chuàng)造,為他們提供持續(xù)的認同感,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chuàng)造力的尊重”。可以說非物質文化遺產就像人類的基因,包含了過去世代累積的信息和發(fā)展的可能性,是一個民族或群體的文化基因,是這個民族或群體文化的基因,是民族或群體及其文化之間相互區(qū)別的重要身份標識,它體現(xiàn)了這個民族或群體的傳統(tǒng)理念、審美個性和文化精神,其獨特性是現(xiàn)代文化所不能取代的,它的消亡在某種意義上意味著這個民族或群體個性、特征的消亡。基于此,我們認為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說是海峽西岸人民的文化基因,是海峽西岸文化的基因,是海峽西岸與其他區(qū)域民眾及其文化相互區(qū)別的重要身份標識,體現(xiàn)了海峽西岸人民的傳統(tǒng)理念、審美個性和文化精神,如果說我們要回答什么是“海峽西岸人”、“海峽西岸文化”這兩個問題時,是離不開以福建為主體的海峽西岸的語言、習俗、傳說、歌謠、節(jié)慶、藝術和建筑等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我們就是透過這些所謂文化符號,才認識到“海峽西岸人”、“海峽西岸文化”,才認識到我們所要說的“海峽西岸人”、 “海峽西岸文化”是有著豐富的社會、歷史、文化內涵的,而不是一個空洞的概念。可以說,作為海峽西岸人民的文化基因、海峽西岸文化的基因,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海峽西岸現(xiàn)在與未來發(fā)展都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作用。

 

    (二)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提高海峽西岸文化軟實力的意義和作用

 

     正是基于前面對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海峽西岸內在聯(lián)系的認識,我們認為今天加大力度保護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提高海峽西岸文化軟實力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和作用。所謂“文化軟實力”就是指文化通過一種自然而然非強迫或收買形成的讓對方接受自己意愿的能力,它主要體現(xiàn)在一個國家或地區(qū)的文化吸引力、文化感染力和文化影響力之中,它是國家軟實力的核心部分,是現(xiàn)代社會發(fā)展的精神動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證;它越來越成為民族凝聚力和創(chuàng)造力的重要源泉,越來越成為綜合國力競爭的重要因素。正因此今天在建設海峽西岸中,我們要全力提高海峽西岸文化軟實力,使之成為海峽西岸人民凝聚力和創(chuàng)造力的重要源泉,成為海峽西岸綜合實力競爭的重要因素,擴大海峽西岸的文化吸引力、文化感染力和文化影響力。而要提高海峽西岸文化軟實力是離不開對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的,因為保護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提高海峽西岸文化軟實力的重要資源、載體和途徑。它對提高海峽西岸文化軟實力具有如下幾個方面的意義和作用。

 

     1、保護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利于保護海峽西岸傳統(tǒng)文化和歷史文脈

 

    作為第三個立法保護民族民間文化的省份,2006年、2008年福建省共有67項傳統(tǒng)文化進入首批、第二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數(shù)量位居全國前列,2008年共有14項傳統(tǒng)文化進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項目名錄。2006年、2007年福建省又有199個民族民間藝術項目列入第一、二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并加以重點保護。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海峽西岸傳統(tǒng)文化和歷史文脈的重要載體和表現(xiàn)。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容易流失、不可再生的活態(tài)性的文化遺產,如果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某些成份的消失,就意味著傳統(tǒng)文化中某些成份的消失,這將造成不可挽回的文化損失,因此保護好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在保護好海峽西岸傳統(tǒng)文化和歷史文脈,使海峽西岸的文化基因得以延續(xù)發(fā)展并不斷走向繁榮,使海峽西岸文化充滿傳統(tǒng)神韻和魅力。

 

    2、保護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利于促進海峽西岸特色文化的建設

 

    文化是海峽西岸的靈魂。海峽西岸建設是離不開海峽西岸文化建設的。海峽西岸文化是建設海峽西岸的精神支撐、思想動力。而建設海峽西岸特色文化不僅能夠彰顯海峽西岸的文化個性和魅力,使海峽西岸文化與其他區(qū)域文化相區(qū)別,同時也使海峽西岸文化成為海峽西岸人民凝聚力和創(chuàng)造力的獨特源泉,成為海峽西岸綜合實力競爭的獨特因素。要建設海峽西岸特色文化就離不開對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因為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承載著海峽西岸傳統(tǒng)文化的重要內容,是海峽西岸文化建設所獨具特色的文化資源,是海峽西岸文化構筑起與其他區(qū)域文化相區(qū)別的重要元素。海峽西岸特色文化只有在對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的基礎上才能夠有效地建設起來,并形成自己豐富多彩的內容和形式。

 

    3、保護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利于促進海峽西岸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構建

 

    十七大報告強調:“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會文化生活更加豐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風貌更加昂揚向上”。而這一切的實現(xiàn)是離不開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建構。所謂公共文化服務就是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為全體社會大眾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所要構建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是一個結構合理、發(fā)展平衡、網絡健全、運營高效、服務優(yōu)質的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目的就是為了滿足大眾的多層次、多樣化、整體性的公共利益。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傳統(tǒng)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及其相關文化空間,是能夠為全體社會大眾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相當重要內容和載體,因此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利于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構建。基于此,要提高海峽西岸文化軟實力,就要加快對海峽西岸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構建,也就要積極保護并利用好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使之成為構建海峽西岸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力量。

 

    4、保護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利于促進海峽西岸文化產業(yè)的發(fā)展

 

    《福建省“十一五”文化發(fā)展專項規(guī)劃》明確指出“在整個文化強省建設的全局中謀劃文化產業(yè),從整個海峽西岸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yè)結構升級換代的戰(zhàn)略高度發(fā)展文化產業(yè)。”《福建文化強省建設綱要》則明確提出要“使文化產業(yè)成為海峽西岸經濟發(fā)展新的增長點。”可以說發(fā)展文化產業(yè)已從建設海峽西岸的戰(zhàn)略高度上給予重視和部署、實施。而要提高海峽西岸文化軟實力、增強海峽西岸競爭力,就必須要大力發(fā)展海峽西岸文化產業(yè)。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蘊含著的豐富的文化因子和素材,它們能夠為文化工作者提供創(chuàng)作靈感和材料,使文化工作者能夠創(chuàng)作出體現(xiàn)民族獨特風格和優(yōu)秀價值觀的文化產品,從而為打造出強大、特色的文化產業(yè)提供有力支持,因此我們要保護和利用好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充分發(fā)揮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源,認真挖掘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從中創(chuàng)作和生產出具有海峽西岸特色和魅力的文化產品和文化品牌,促進海峽西岸產業(yè)發(fā)展壯大。

 

    5、保護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利于促進海峽兩岸文化交流合作的深化

 

    福建的區(qū)位優(yōu)勢是對臺優(yōu)勢。福建與臺灣因地緣相近、血緣相親、文緣相承、商緣相連、法緣相循等“五緣”關系而緊密相連。經過二十多年來的兩岸交流來往,閩臺兩地更加密切、更趨融合。今天加強海峽西岸建設,促進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促進祖國和平統(tǒng)一,可以說是福建建設“兩個先行區(qū)”的重要使命和目標。而加強海峽西岸建設是離不開加強閩臺文化交流互動的。加強閩臺文化交流合作,不僅能促進海峽兩岸文化交流合作的深化,同時也是提高海峽西岸文化軟實力的獨特內容和方式。由于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與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有許多相同和相似的,可以說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絕大多數(shù)來自福建。如兩地有著像歌仔戲相同的傳統(tǒng)表演藝術,有著擁有媽祖、臨水夫人、保生大地等共同的民間信仰;等等。可以說閩臺兩地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兩岸永遠割不斷的文化紐帶,也是兩岸文化交流合作的主要內容和對象,因此保護好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助于福建與臺灣在文化上開展可持續(xù)性的交流合作,更有利于促進兩岸文化交流合作的深化。

 

    二、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xiàn)狀

    隨著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代表性傳承人的頒布、確立,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正得到有效挖掘、展示和保護。目前福建省擁有近百項國家級非遺項目和200項省級非遺項目,55名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和232名省級傳承人,其中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數(shù)居全國首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總數(shù)位居全國前列,這標志著福建已躋身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大省的行列。

    (一)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內容

    根據(jù)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包括這六個方面內容:

    1、口頭傳統(tǒng)以及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包括福建各地區(qū)的方言及民間諺語、民間故事、民間歌謠、民間傳說等。如霞浦畬族小說歌、閩南童謠、陳三五娘傳說;等等

     2、傳統(tǒng)表演藝術(含戲曲、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等);包括傳統(tǒng)戲劇如歌仔戲、梨園戲、莆仙戲等;傳統(tǒng)曲藝如福州評話、答嘴鼓、漳州錦歌等;民間舞蹈如泉州拍胸舞、邵武儺舞、龍巖采茶燈等;民間音樂如泉州南音、茶亭十番音樂、浦城閩派古琴等;民間美術如漳州木版年畫、柘榮剪紙、惠安木雕技藝等;傳統(tǒng)雜技與競技如建甌挑幡、寧德霍童線獅、自然門武術等。

    3、民俗活動、禮儀、、節(jié)慶;包括福建民間添丁慶壽舊俗、婚嫁舊俗、喪禮舊俗、民間節(jié)日、廟會、民間傳統(tǒng)信仰習俗等。如閩西客家春耕習俗、惠安女服飾、豐澤蟲尋埔女服飾、閩東畬族婚俗、仙游楓亭元宵游燈習俗、閩西客家元宵節(jié)慶、寧德畬族三月三節(jié)俗;等等。

    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tǒng)知識和實踐;包括各種具有福建特色的生產生活技藝與工具等。如福州同利肉燕制作技藝、福州聚春園佛跳墻制作技藝、福州永和魚丸制作技藝、泉州傳統(tǒng)竹編工藝、明溪肉脯干制作工藝、沙縣小吃制作工藝;等等。

    5、傳統(tǒng)手工藝技能;包括福建各種工藝美術制品的獨特制作技藝。如德化瓷工藝、泉州李堯寶刻紙、安溪藍印花布、將樂民間龍池古硯制作工藝、將樂西山造紙技術、武夷巖茶(大紅袍)傳統(tǒng)工藝技能及習俗、建陽建本雕版印刷、永定客家土樓建筑工藝、連城四堡雕版工藝、福安銀器制作工藝、壽寧木拱廊橋制作工藝、福鼎餅花工藝;等等

    6、與上述表現(xiàn)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包括福建民間各種定期舉行傳統(tǒng)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xiàn)傳統(tǒng)文化表現(xiàn)形式的場所。如云霄開漳圣王巡安民俗、南安英都拔拔燈、石獅蚶江端午海上潑水習俗、龍巖適中盂蘭盆節(jié)俗、福鼎雙華畬族二月二歌會、周寧浦源護魚習俗;等等。

 

    (二)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三大狀態(tài)

    從目前列入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來看,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于其生存環(huán)境和發(fā)展條件不一樣,基本上處在這三種保護狀態(tài):

    1、處于較好的保護狀態(tài)。這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都能較好地適應其生存環(huán)境,有著較好的消費市場。像民間美術中的壽山石雕、惠安石雕等由于有較好的消費市場和一定規(guī)模的生產能力甚至是產業(yè)化,因此它們能夠較好地保護下去;像傳統(tǒng)工藝中的德化瓷雕塑燒制技藝、鐵觀音制作技藝等由于所依托的實體德化陶瓷、安溪鐵觀音都有著產業(yè)化運作和良好的消費市場,從而它們也能夠較好地保護下去;像傳統(tǒng)戲曲中的泉州提線木偶戲由于它的獨特性加上成功的營銷,目前它活躍在海內外文化市場里,有著較好的生存空間。

    2、處于一般的保護狀態(tài)。這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基本上存活在民間民俗之中,擁有一定的受眾群體,存在一定的市場。像我省的一些民俗如媽祖祭典、馬尾-馬祖元宵節(jié)俗等也都能在民間中獲得自己的生存空間,只不過它們有時效性;像我省傳統(tǒng)表演藝術大多數(shù)都能在鄉(xiāng)村市場獲得生存之路,特別是福州、泉州、莆田三地民間職業(yè)劇團相當多,但是傳統(tǒng)戲曲在城市已無市場。

    3、處于較差的保護狀態(tài)。這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其生存環(huán)境已基本上沒有,其傳承者、擁有者、消費者很少。像泉州的打城戲在列入國家級名錄不久,唯一的一個打城戲劇團就因沒有市場而解散;福州的軟木畫因長期缺乏創(chuàng)新和后繼乏人而基本上沒有市場;漳州的木版畫因制作程序是分開進行的,隨著有些程序的傳承人的離世,這項工藝面臨著瀕危狀態(tài)。

 

    (三)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措施

 

    1、制定并出臺有關保護政策法規(guī)

    2005年1月,《福建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又進入一個新的里程。有法可依,依法保護,賦予福建文化工作者更多的權利和義務。同時福建各地市也制定和出臺相關政策法規(guī)。如福州市制定和出臺了《福州市關于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實施意見》、《福州市關于進一步扶持福州地方傳統(tǒng)藝術事業(yè)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和《福州市保護發(fā)展傳統(tǒng)工藝美術的實施意見》等政策措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工作依據(jù)。

    2、成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導機構

為了更好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一些地市專門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導機構,如福州市2006年5月,由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長親自掛帥,成立了福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導機構及相應的工作機構,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建檔等各項保護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和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審。

    3、建立國家、省和市三級保護名錄體系和傳承人保護項目

    目前,福建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有67項,入選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項目名錄中有14項,公布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有199項。各地市級也建立起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如福州、廈門、泉州、漳州等地都設立了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福建還于2008年5月30日公布了第一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并在第三個“文化遺產日” 為這些傳承人舉行頒證儀式。

    4、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研究機構

    為加強對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研究,福建高校和科研機構非常重視這項工作,如福建師范大學就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研究中心,福建藝術研究院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作為主管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研究,福建省文化廳2008年6月第三個“文化遺產日”成立了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另外漳州、屏南等地也成立了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或辦公室。

    5、編輯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書籍、影碟

    由福建省文化廳主編、福建省藝術館和福建省“非遺”保護中心編輯出版了《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并在2008年6月第三個“文化遺產日”舉行首發(fā)式。該書近20萬字、600多幅圖片、中英文對照,系統(tǒng)介紹了我省200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它是我國首部雙語版非物質文化遺產圖典。同時福州、泉州、漳州等市也編輯出版了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圖典。泉州還出版了《名城瑰寶――泉州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DVD光盤。

    6、開展有關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活動

    近年來省文化廳聯(lián)合各地文化部門都在全國“文化遺產日”舉辦各類宣傳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各地市自身也結合各地實際,開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活動。如福州市在2008年元宵節(jié)期間舉辦了首屆福州市閩都民俗文化節(jié)精心組織了17大項100多項民俗文化活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再如泉州在2008年端午節(jié)期間舉辦了“閩臺對渡文化節(jié)”系列活動。


    三、福建在保護、傳承和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上所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保護“非遺”思想認識有待提高。對于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今天還沒有從提高海峽西岸軟實力、促進海峽西岸文化大發(fā)展大繁榮、培育海峽西岸精神的高度上在海峽西岸形成全社會的共識,表現(xiàn)在:一是有些地方黨委、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還沒有把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他們的重要工作日程和當?shù)氐慕洕鐣l(fā)展規(guī)劃中,工作進展緩慢,殊不知非物質文化遺產每天都有一些項目在消失;二是社會許多人只把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任務看作是政府部門和擁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人的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使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失去了一些很好的機會和條件;三是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上存在原汁原味保護和有所創(chuàng)新傳承之間爭論和做法,這需要大家要科學認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能夠在保護、傳承和發(fā)展尋找到最佳結合點。

    (二)保護“非遺”相關政策有待完善。目前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正在起草、商討,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沒有審批通過。在國家這項立法還沒有通過、實施之前,我省出臺了《福建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作出了政策規(guī)定,其他地方也出臺了有關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政策,但是我省總體上在有關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政策上空間和力度還有待進一步擴展,如在引進民間資本保護物質文化遺產政策制定上應加快步伐;在保護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人長效機制上應當在政策上制定更加可行、有效的措施;在開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上應當制定更加吸引各方力量來參與的政策。

    (三)保護“非遺”工作機制有待健全。盡管我省已成立了一些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但是這些所成立的機構普遍存在,沒有編制、沒有專職人員、沒有專項經費,從而難以有效地開展工作,如不能開展更廣泛的田野調查,來尋找和發(fā)現(xiàn)更多有保護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能組織人員收集、整理許多珍貴的文獻,來積累更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不能對那些年老體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行錄音、錄像,從而保存好他們珍貴的有關項目資料。另外其他地方因各種原因還沒有成立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構。目前全省保護工作機制還不夠健全,這將制約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一步開展下去,更不用說取得更大的成效。

    (四)保護“非遺”隊伍建設有待加強。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項長期化、專業(yè)化比較強的工作,同時也是一項需要有穩(wěn)定專業(yè)隊伍的工作。可是目前我省各地市還沒有建立起一支比較穩(wěn)定的專門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隊伍,更多的是臨時聘請相關人員來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這與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緊迫性、復雜性、繁重性很不協(xié)調。由于人員數(shù)量不足,使得保護工作任務很難有效的完成;由于人員素質結構不合理,使得保護工作質量很難得到有力的保證;更由于從事理論研究的人員極少,缺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作深入的研究,而使得保護工作程序很難做到科學化、規(guī)范化,這很容易導致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采取急功近利且?guī)砥茐男缘淖龇ā?

    (五)保護“非遺”資金投入有待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合理利用、傳承發(fā)展不僅需要有政策、工作機制和隊伍的保障和保證,同時也需要有雄厚的資金加以支持。目前我省各地市因經濟實力和重視程度不同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的投入也不一樣。如福州市2005年財政撥出20萬元專款作為該市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啟動資金。漳州因在經濟上人均收入排在全省的末位,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工作從一開始,就倡導誰申報、誰出錢、誰收益的原則來實施申報工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的不足已是各地普遍存在的現(xiàn)象,這不僅導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不能深入開展,同時也使留存在民間中的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因得不到有效的保護而永遠地消失。

    (六)保護“非遺”活動項目有待強化。從2006年舉辦第一個“文化遺產日”到2008年已舉辦了第三個“文化遺產日”。我省也在這三個“文化遺產日”里舉辦了各項活動,特別是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起著一定的促進作用。盡管如此,我省至今還沒有開展一項有規(guī)模、上檔次、影響廣、長期化的綜合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品牌活動,特別是在對臺文化交流上沒有舉辦以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主題的綜合性的品牌文化活動。由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綜合性大型活動項目的缺乏,這使得我省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上缺乏宣傳大平臺和載體,從而不利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和擴大其影響。

 

    四、關于加強保護、傳承和利用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對策建議。

 

    (一)從推進海西文化大發(fā)展大繁榮、提升海西文化軟實力的戰(zhàn)略高度出發(fā),加大力度保護、傳承和利用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

    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海峽西岸人民的文化基因、海峽西岸文化的基因、海峽西岸與其他區(qū)域民眾及其文化相互區(qū)別的重要身份標識,是推進海西文化大發(fā)展大繁榮、提升海西文化軟實力的重要資源、內容和載體,因此我省各級政府都從推進海西文化大發(fā)展大繁榮、提升海西文化軟實力的戰(zhàn)略高度上重視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從政府角度來說,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目的,就是要保護它的文化價值、科學價值和藝術價值,使之更好地傳承和弘揚本地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使之更好地為當?shù)亟洕鐣l(fā)展服務,因此各級政府要從政策、資金等方面加大力度保護、傳承和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樹立正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觀

    保護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就是要保護海峽西岸文脈,就是要引導海峽西岸民眾自發(fā)地保護、珍視海峽西岸的文化遺產,就是要鼓勵海峽西岸民眾在繼承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基礎上,進行當代的文化創(chuàng)新,為構建和諧海西、促進海西發(fā)展作出貢獻,只有具備這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觀,才能避免對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建設性破壞和保護性破壞,也就是說要避免在加強保護和開發(fā)利用的名義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固有的形態(tài)、特色、價值做解構性的所謂保護利用,如不要過度開發(fā)歷史文化名村、名鎮(zhèn),要盡量保存其真實性、原始味;再如對一些傳統(tǒng)手工藝項目不要進行大量機械復制,要盡量保持其原生態(tài)的文化韻味,保持其固有的文化價值,避免使其充滿膚淺的時尚趣味。

    (三)以多元主體參與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固然是屬于某些特定群體的,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只是這些群體的事情,也不意味著只有政府文化部門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責任主體,盡管政府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作用是不可取代的,但是在政府文化部門之外,還必須有各種不同主體的參與:一是社會總動員,人人來參與,也就是要動員海峽西岸全體民眾都來關心和參與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營造出良好的保護環(huán)境和氛圍;二是鼓勵有關民間組織團體來參與,他們是一支不可忽視的保護力量,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生存、活躍在民間;三是吸引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有關專家學者來參與,積極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礎理論研究和學科建設,讓他們?yōu)榉俏镔|文化遺產保護提供科學保證。四是號召社會責任感強的企業(yè)家來參與,讓他們?yōu)榉俏镔|文化遺產保護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持。

    (四)制定好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guī)劃

    要讓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序、高效的保護、傳承和利用,就必須高標準制定好保護規(guī)劃。制定規(guī)劃要有前瞻性和長遠性,要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續(xù)性,要有總體規(guī)劃和專項規(guī)劃,要做到短、中、長期規(guī)劃相結合,要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剛性指標和硬性規(guī)定。當前最緊要的一項工作就是要盡快制定出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主體的國家級閩南文化生態(tài)保護實驗區(qū)具體規(guī)劃和實施意見。除此之外我省還應對在非物質文化形態(tài)保存較為完整,具有特殊價值和鮮明特色的區(qū)域或村落,分級做好文化生態(tài)保護區(qū)規(guī)劃。此外,對傳統(tǒng)藝術、民俗風情、地方語言以及其他需要保護的特殊對象,也要做好專項規(guī)劃,明確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硬性規(guī)定。

    (五)加強對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工作

    如何保護傳承好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解決好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現(xiàn)在所存在的問題以及將來可能出現(xiàn)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如何讓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護傳承中體現(xiàn)其價值和發(fā)揮其作用,等等,都需要有有研究團隊和機構進行研究,并提出解決辦法和對策。因此我們認為加強對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工作,建立健全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機構,要充分發(fā)揮高校、科研機構的有關研究人員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的力量和優(yōu)勢,要發(fā)揮好有關民間協(xié)會和社團組織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有利條件,調動起他們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

    (六)制定更加完善的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法規(guī)

    1、制定《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依法保護,是提高遺產保護科學化、規(guī)范化水平的關鍵。因此,應在2005年頒布實施的《福建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基礎上制定出更加適應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xiàn)狀和未來發(fā)展趨勢的新條例――《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同時要逐步形成與現(xiàn)行法律框架相配套、符合福建實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規(guī)、規(guī)章體系。

    2、制定《福建省地方珍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種類管理條例》。通過此條例來保護全省各地瀕危的珍貴非物質文化遺產,該條例可規(guī)定由省、地(市)確定具體保護的實施單位、社團和人員,并由實施保護的主體對珍貴種類進行調查,提出保護方案,主送省、市有關機構審批后實施;地方財政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定期對保護對象進行跟蹤、檢查。

    3、制定《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通過此辦法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建立起長效機制。該辦法可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傳承的義務,給予傳承人相應的榮譽和地位;可確立傳承人生活補貼機制和傳承資助機制,對傳承人進行有計劃的經濟補助,對各個層次傳承人分別給予相應的物質待遇。

    4、制定《關于加強福建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工作的若干意見》。應針對目前從省里到地方陸續(xù)成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現(xiàn)狀,要通過制定該《意見》來明確保護中心的地位和作用、性質和職責,并參照文物部門管理機制來確定保護中心的編制、人員和經費,總之應使保護中心能夠高效運作,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發(fā)揮舉足輕重的作用。

    5、制定《關于引進民間資本參與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若干規(guī)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需要全社會的關心和參與,同時更需要民間資本的參與,因為不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還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利用,都需要有雄厚的資金支持,而這一切單純依靠政府是不行的。通過本《規(guī)定》制定,使民間資本能在政策的指引和保護下,合法、有序地進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發(fā)揮民間資本作用,并取得民間資本參與者、被保護對象、文化部門和社會等多贏局面。

    6、制定《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基金募集和管理條例》。為了使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能夠得到多方關注和支持,使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得到有效保護、傳承和利用,應當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參與來募集資金,建立起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基金,以此來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短缺問題,為此要通過此《條例》的制定,來規(guī)范、推動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各項基金的建立和管理,使省里和各地在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基金時做到有章可循,依規(guī)辦事。

    7、制定《關于促進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產品走進文化市場的若干意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有些是不能走進市場,是需要政府和有關團體進行扶持的,有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都可以走進市場,在市場里求得自己的生存空間,如傳統(tǒng)表演藝術、民間美術等,這些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占有很大的比例。為此應當通過制定本《意見》,從稅收優(yōu)惠、資金扶持、人員醫(yī)保社保、對外文化交流等方面上給予政策支持。

    (七)實施項目帶動策略,發(fā)揮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作用

    1、打造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品牌項目,充分展示海峽西岸文化魅力。隨著我省國家、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隨著我省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逐步建立和運作,隨著我省各界越來越關心和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利用,今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已是我省建設海峽西岸文化、推進“兩個先行區(qū)”建設的一項重要文化建設工程。省文化廳和九地市文化部門都應當結合自身條件和優(yōu)勢,精心策劃,集中力量,打造出一、兩個特色強、影響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品牌項目,使這些品牌項目能夠成為展示當?shù)匦蜗蟮闹匾脚_和載體,同時更使這些品牌項目形成合力,來共同推進海峽西岸文化建設,充分展示海峽西岸文化魅力。

    2、加快“閩南文化生態(tài)保護實驗區(qū)”建設,凸顯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特色。2007年6月9日第二個“文化遺產日”期間,文化部公布了第一個國家級文化生態(tài)保護實驗區(qū)――閩南文化生態(tài)保護實驗區(qū),它主要是對以漳州、泉州、廈門三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主體以及相關的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為保護對象,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新的重要舉措。目前國家、省到這三地都非常重視閩南文化生態(tài)保護實驗區(qū)建設。為使這個保護實驗區(qū)盡快發(fā)揮其獨特作用,當前最要緊的是要制定好這個保護實驗區(qū)建設的具體規(guī)劃和實施意見,進而采取更多更好的措施來保護閩南三地非物質文化遺產,來發(fā)揮它在對臺交流合作中的獨特作用,來凸顯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特色,使之更好地展示海峽西岸文化形象。

    3、在每年“文化遺產日”舉辦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特色活動。為了更好地展示每年福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成果,也為了讓更多人了解、認識和感受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和魅力,我省應當在每年的“文化遺產日”舉辦有影響、上規(guī)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活動,這個活動可圍繞全國“文化遺產日”的主題來確立我省自己遺產活動的主題,當然這個主題是要圍繞海峽西岸建設和“兩個先行區(qū)”來進行的。這個活動可在福州設立主會場,在九個設區(qū)市設立分會場,開展多種多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活動,形成全省互動,造成巨大聲勢,從而擴大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名度。

    4、開展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交流活動

    閩臺兩地非物質文化遺產源遠流長,臺灣絕大多數(shù)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自福建,閩臺非物質文化遺產至今依然是兩岸交流往來不可缺少、極為重要的內容和載體,發(fā)揮著其他區(qū)域所不可替代的重要橋梁作用。今天為了在海峽西岸更好地建設兩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區(qū),促進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實現(xiàn)祖國和平統(tǒng)一,我們認為要重視發(fā)揮閩臺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兩岸交流合作中的獨特作用,積極開展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交流活動。

    (1)舉辦海峽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節(jié)

    這個節(jié)可在福建定期舉行,也可在閩臺兩地同時舉行,或由閩臺輪流舉行。通過舉辦此節(jié),來展示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成果和它們的獨特魅力,來進一步加強兩岸人民交流溝通,使兩岸人民對中華傳統(tǒng)文化有著更深的認同感和更強的自豪感,來進一步擴大兩岸人民交流合作的渠道,使兩岸人民在共同體認相同相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和價值時求得心靈共鳴、情感相通,充滿一家人的相知互信。這個節(jié)要精心策劃、組織安排好所要舉辦的項目,使各個項目都有吸引力、感染力。要通過一屆一屆的努力,把海峽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節(jié)打造成“兩岸文化的盛會、兩岸人民的節(jié)日”,打造成兩岸重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平臺,打造成兩岸交流合作的知名文化品牌。

    (2)建立海峽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公園

    建立這個公園的目的就是要在海峽西岸建成一個長期的展示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平臺,為保護、研究、傳承、發(fā)展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具體、形象的樣本,從而來進一步促進兩岸文化交流融合。這個公園建設可納入到閩南文化生態(tài)保護區(qū)規(guī)劃中,在廈門、泉州、漳州三地中選擇一處進行建設。這個公園可分為這幾個聚落:閩臺民俗風情聚落、閩臺民間工藝聚落、閩臺民間美術聚落、閩臺地方戲劇聚落、閩臺傳統(tǒng)競技聚落、閩臺民間音樂聚落和閩臺民間舞蹈聚落等,并在公園定期舉辦各類有關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活動。建成后的公園要力求成為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基地、兩岸文化交流合作示范地、兩岸青少年文化聯(lián)誼基地等。

    (3)舉辦海峽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論壇

    在全國、全世界日益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今天,在全球化、現(xiàn)代化日益沖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今天,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保護、利用傳承和發(fā)展,已成為現(xiàn)代文化發(fā)展不可回避也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大問題。舉辦海峽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論壇,就是要匯聚兩岸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和運作上的優(yōu)秀人才,來共同探討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傳承和發(fā)展,并且為全國乃至世界提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價值的理論和有益的經驗;同時也借助這個論壇來加強兩岸文化界人士來往互動,共同傳承和弘揚中華傳統(tǒng)優(yōu)秀文化。要通過一屆一屆論壇的舉辦,把海峽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論壇打造成國內外知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論壇,并使之成為兩岸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平臺。

    (八)構建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體系,促進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可持續(xù)傳承、發(fā)展

    要讓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代代相傳、生命不息,要讓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體現(xiàn)其價值、發(fā)揮其作用,就很有必要構建起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體系,實現(xiàn)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可持續(xù)傳承、發(fā)展。構建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體系意味著要加強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宣傳和對外交流三項工作。

    1、加強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創(chuàng)造具有海峽西岸文化基因特色的持續(xù)發(fā)展的美好未來。對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傳承,是需要海峽西岸不同層次、不同社會方式的教育參與,它應當包括幼兒教育、中小學教育、高等教育、社會教育以及各級黨校中的干部教育、農村扶貧中的掃盲教育,等等。要在這些教育中加強對福建本土文化基因認知的自覺,并在現(xiàn)行教育知識體系中增加對福建本土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認知的內容。同時還要采取多種方式,來積極培養(yǎng)本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所需要的各類人才。只有通過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的系統(tǒng)工程,才能夠使海峽西岸每個人在其知識結構和思想意識中具備本土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和觀念,才能夠使海峽西岸擁有一支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高素質的人才隊伍,才能夠使政府和公民都能自覺、自主地去保護、傳承和發(fā)展本土非物質文化遺產,從而傳承創(chuàng)造出具有海峽西岸文化基因特色的持續(xù)發(fā)展的美好未來。

    2、加強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提高海峽西岸文化的社會認知度。作為海峽西岸傳統(tǒng)文化的重要內容和載體,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肩負著承載海峽西岸歷史、延續(xù)海峽西岸未來的文化使命。今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要保護海峽先岸文化基因,就是要振奮海峽西岸精神、增強海峽西岸凝聚力。而這一切的實現(xiàn)是離不開對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大力宣傳。只有對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強有力的宣傳,才能夠使海峽西岸全體民眾在非教育狀態(tài)下自然且廣泛地了解、認識和感受本土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而接受和保護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這樣有助于擴大海峽西岸文化基因的社會認知度,有助于本土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全球化、現(xiàn)代化的今天獲得重生和發(fā)展。對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主要途徑有:一是通過互聯(lián)網,如要在我省各級文化部門的網站開設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網頁,使之做到內容詳實,形式多樣;二是通過電視媒體,如要在福建電視臺有關頻道如綜合頻道、東南衛(wèi)視等開設福建鄉(xiāng)土節(jié)目,以此來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三是通過雜志,如要盡力把由民盟福建省委會主辦的國內外公開發(fā)行的《福建鄉(xiāng)土》辦成宣傳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流也是主流的刊物;四是要將已出版的有關本土非物質文化遺產書籍、影碟通過不同渠道向廣大民眾進行推薦,而不要將它們存放在倉庫里。

    3、加強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對外交流,擴大海峽西岸文化的對外影響空間。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海峽西岸的一種活態(tài)文化、流動文化,體現(xiàn)著海峽西岸文化的傳統(tǒng)性、地域性、特色性,這決定著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對外傳播海峽西岸文化上將起著十分重要的文化使者作用。這一點在泉州木偶劇團那里得到很好的體現(xiàn)。泉州木偶劇團擁有首批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泉州提線木偶戲,它長期活躍在海內外文化市場特別是海外市場,為泉州文化、福建文化贏得極大的聲譽。今天我們應當大力加強福建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產品的對外交流,不斷擴大海峽西岸文化的對外影響空間。這著重要做好福建傳統(tǒng)表演藝術、民間音樂、民間舞蹈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產品的生產,要扶持好有能力開展對外交流的表演團體,采取系列措施(如在資金、出訪手續(xù)等上提供優(yōu)質服務)來保證這些表演團體順利走向海內外文化市場。

    來源: 文化發(fā)展論壇  作者:李仲才

編輯:飛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