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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錫誠 轉變理念正當時
作者:劉錫誠 創(chuàng)建時間: 2009.06.23 17:47:00

 

轉變理念正當時

――有關文化理念的再思考

劉錫誠

 

[摘要]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上上下下都面臨著轉變理念的問題。過往我們固守的文化理念過于狹窄了,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文件中的許多項目,過去都不在文化工作的視野之內。地方上出現(xiàn)的重申報、輕保護、形象工程、開發(fā)性保護等弊端,蓋源自偏狹的文化理念。重表演藝術、輕民間知識等傾向依然存在。傳統(tǒng)的手工技藝已得到初步重視,但是生產還是傳統(tǒng)文化的兩難問題,日益突出地擺在我們的面前。如何理解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至今依然噤若寒蟬,是需要專門討論的問題。非遺價值判斷的標準,應看該文化是否與彼時彼地的社會需要和人類自身需要相適應。
[關鍵詞]轉變;文化理念;再思考
[中圖分類號]C9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1-5558(2009)-0108-07


 

    昨天剛來到上海,就接到“論壇”主席、市文廣局劉建副書記的邀請,要我來會上進行交流。世博會的概念很大,對我來說,需要好好學習、思考和理解,雖然匆匆地觀摩了規(guī)模宏大的上海民博展覽,也有些感想,但沒有認真的準備,談不上有成熟的意見。下面在本屆民博會“主題論壇”的“民博―世博”――“中國元素”的框架下,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轉變理念問題,談一點個人的思考,完全是探索性的,就教于朋友們,歡迎批評指正。

    過于狹窄的文化理念

    2010年將要舉辦的“上海世博會”,是全國人民矚目的一件大事。從“民博會”到“世博會”,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不可或缺的中國元素和角色,因為一個民族、一個城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最能夠體現(xiàn)其文化精神,展示其整體的、綜合的文化性質和文化傳統(tǒng)。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進展到今天,我認為,擺在政府和學者面前的一個重要的、無法回避的問題,是轉變理念的問題。

    我們國家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政府先接受了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理念,然后學者們才跟進的。對民間文化的保護、收集、記錄、登記、立檔,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我們做過很多的工作,是有豐碩成果,也有歷史經驗的。但也要看到,長期以來我們所遵循的文化理念是非常狹窄的,甚至多少陷入了誤區(qū)。國家文化行政主管機關的任務,實際上主要是專業(yè)藝術的管理,以創(chuàng)新為基本的出發(fā)點,而傳統(tǒng)文化、特別是下層民間文化的收集、繼承基本上沒有進入政府工作的視野。2003年10月17日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并公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4年4月8日我國政府(文化部和財政部11號通知)啟動“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 2004年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5年3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第一次在我國政府的文件中采用“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新的術語,用以取代過去慣用的“民族民間文化”;于是,一個新的術語和新的理念――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始進入了我們的政治生活和尋常百姓中。從“民族民間文化”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無論對各級政府主管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還是對學者和尋常百姓來說,都面臨著一個轉變文化理念的問題。

    《公約》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中包括下列5項:第一項,口頭傳統(tǒng)和表現(xiàn)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第二項,表演藝術;第三項,社會實踐、禮儀、節(jié)慶活動;第四項,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第五項,傳統(tǒng)手工藝。

    以上五項構成了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與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這個概念相對照,以往我國的情況大致是,第一項“口頭傳統(tǒng)”(即我們慣稱的“民間文學”)、第三項“社會實踐、禮儀、節(jié)慶活動”、第四項“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第五項“傳統(tǒng)手工藝”,都不在主管文化的文化部和各省文化廳(局)的視野之中,因此,是否可以說,政府的文化理念是極其狹窄的,大量本來應屬于文化的東西被丟掉,被棄置了。從“政府主導”的角度說,我國是從2004年啟動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的,到2004年8月24日人大常委會批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到2005年3月26日出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無庸諱言,我們是在理論準備嚴重滯后的情況下,開展這項工作的。幾年來,我們取得了足以自豪的成績,辦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成果展,組織了大型的表演藝術類“非遺”的演出,公布了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剛才劉書記講到的,這次溫總理到日本訪問帶去的,不是以往通常的專業(yè)藝術表現(xiàn)團體的創(chuàng)新文藝節(jié)目,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表演藝術”項目,得到了日本朝野的高度評價,也在國際舞臺上展示了中國各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成果和魅力。盡管取得了這樣的非凡成績,但是,似乎也還不能說,我們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論研究上和保護實踐上已經相當?shù)轿涣耍呀洀母旧细淖兞死碚摐蟮木置妫竦摹⑻貏e是各級文化干部的“文化自覺”已經大幅度地得到提升了,已經適應和滿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正確理念了。學者們和媒體上表達的一些憂慮,如重申報、輕保護,形象工程,開發(fā)性破壞等越來越嚴重的傾向,正是缺乏“文化自覺”、缺乏正確的文化理念和“非遺”理念指導的反映。

    重表演藝術的傾向

    從政府的層面說,我們接受了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公約》及其理念,但從幾年來我們的實踐來看,卻又并沒有完全轉變理念,或者說,我們的保護實踐與聯(lián)合國的理念之間,還有一段不小的距離。譬如,我們比較地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表演藝術形式”部分,而對像第三項(如屬于民俗的禮儀和節(jié)慶活動)、第四項(如圖騰信仰、民間信仰)、以及文化空間(如廟會祭典中俗神崇拜)等涉及意識形態(tài)的領域,則更多地持否定性態(tài)度,這不僅與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公約》的理念不符,而且仍然在堅持一種非唯物史觀的文化觀。在第一批國家名錄的評審工作接近尾聲時,曾經發(fā)生過一件令人震驚、又引為教訓的事情:一個經由省級專家組通過簽字、由省文化廳報到文化部、國家專家評審組也已通過評審的民族民間敘事詩項目,卻突然有一位省級領導干部出面干預,使這個謳歌民族起源和民族圖騰的民族長篇敘事詩項目,由于他的干預而被拉了下來,從而湮沒無聞。也許這位領導干部是出于好心,但他卻沒有辦好事,這件事所顯示的實質,是在一些領導干部中,共產黨人所崇尚的唯物史觀并沒有真正樹立起來。

    重視表演藝術形式而忽視或輕視民俗生活和禮儀、忽視或輕視有關自然和宇宙的知識等領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們長期以來固守的文化理念,這種狹窄的、多少有些誤謬的文化理念,還多多少少殘存在許多主持其事的文化工作領導干部的頭腦之中。我們的祖先留給我們的豐富而珍貴的“民間知識”,如天象、農耕、田獵、游牧、航海、歷算、風水、強身、祖先崇拜及民俗儀禮等,曾經養(yǎng)育了我們一代代中華子孫,積累和豐富了中華傳統(tǒng)文化,培育了被稱為“禮儀之邦”的中華民族,但遺憾的是,這些領域卻很少得到各級文化部門的關注和發(fā)掘。不久前,在一次中醫(yī)界討論“非遺”的會上,聽到中醫(yī)科學院文獻所柳長華所長說,主管“非遺”工作的文化部副部長周和平同志在巴黎看了外國的和我們的文化后,深夜給他打來電話,說我們申報的古琴和昆曲,都還是些小玩意兒,并不足以代表中國的傳統(tǒng)文化,下一批我們申報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時,首先要考慮的是中國的傳統(tǒng)醫(yī)藥!(大意)這說明,領導層面文化理念的轉變是多么重要!回憶2005年參與起草《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普查工作手冊》的時候,關于自然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在我們這些所謂專家的頭腦里也還是非常朦朧的,大家苦思冥想終于想出了一個“民間知識”的類別名稱,中醫(yī)、針灸應該算是非物質文化。那時,連中醫(yī)藥管理局的同志們對中醫(yī)藥保護和申報“非遺”名錄也還并不是很積極的,時隔兩年,現(xiàn)在,傳統(tǒng)醫(yī)藥已經成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一宗很大的、理應盡快申報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了。這說明從領導到學界,大家的理念都在轉變之中,理念轉變了,我們的實踐也就能逐漸地比較切合實際了。

    是生產,還是傳統(tǒng)文化?

    再說說對傳統(tǒng)手工藝的認識。過去,傳統(tǒng)手工業(yè)是在輕工業(yè)部、二輕局的管轄之下,只是將其看作是一種生產,從合作社到國營工廠,從國營工廠到個體,分分合合,合合分分,都是以換取外匯多寡為標準,而并不將其看作文化,沒有把靠口傳心授而得以傳承和傳遞的手工技藝,從手工業(yè)生產中提取和突顯出來;在這一領域中,文化主管的部門及其所屬研究機構,從來是缺席的,既缺乏這些方面的專業(yè)人材,也缺乏這方面的知識。幾十年來,盡管政府做了很多工作,但傳統(tǒng)手工技藝的傳承所走過的道路是坎坷曲折,風雨飄搖的,許多珍貴的技藝在漫長的歷史途程中已經悄無聲息地消失了,現(xiàn)在還存活著的,也因種種原因而呈現(xiàn)出衰微的趨勢,有的甚至處于瀕危狀態(tài),傳承斷檔和技藝消失的信息時有所聞。現(xiàn)在,傳統(tǒng)手工技藝這一塊的“非遺”保護已經初步鋪開了,各方面專家都動員和團結起來了,積極性很高,是一件大好事。在工藝美術方面,近年來國家發(fā)改委主持評出了幾批工藝美術大師,在這些具有工藝美術大師稱號的人員中,有一些是對傳承傳統(tǒng)技藝有貢獻的傳承人。今年早些時候,文化部和商務部又聯(lián)合發(fā)表文告,宣布“中華老字號”的保護就要進入“非遺”保護的范疇,號召和規(guī)范老字號申報國家名錄的工作。在大城市里面有大量的“中華老字號”,有很多已經失傳了,有些還具有生命力。筆者以為,老字號里面的手工技藝大體包括兩大部分:一部分是制造業(yè)領域,如織造業(yè)、釀造業(yè)、手工藝等;一部分是飲食文化領域,如菜系、糕點、小吃等。中國的飲食文化有悠久的歷史和可貴的傳統(tǒng),是中華傳統(tǒng)文化的瑰寶。但飲食文化老字號究竟是應歸到哪一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呢?大家頗有分歧。我個人同意這樣一種見解:除了技藝比較復雜的項目(如全聚德的掛爐烤鴨和便宜坊的燜爐烤鴨等)理應歸到傳統(tǒng)手工技藝類里外,其他技藝相對簡單而又與民俗生活聯(lián)系密切的項目(如北京的豆汁等),也許置于民俗類里去更為恰當一些。這類問題,還有待文化部或商務部組織專家專題論證。說到底,傳統(tǒng)手工技藝問題的核心,在于僅只是生產,還是傳統(tǒng)文化?

    關于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至于對“關于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的認識和處理,存在的問題則更為突出。我以為,到現(xiàn)在為止,我們僅僅是邁出了第一步,從領導角度看,態(tài)度仍然過于曖昧,行動過于遲緩。這個問題之所以比較突出,是因為在文化問題上,我們長期以來以“精華”與“糟粕”的二元對立的方法論和當代價值觀作為判斷和評價文化的標準。歷史證明,這種二元對立的方法論和以當代價值觀來判斷傳統(tǒng)文化或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并不適當?shù)模3璧K我們對傳統(tǒng)文化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正確評價。

    如上所說,“關于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有一部分是有意識形態(tài)性的;但這里面也有相當大的一部分是不存在意識形態(tài)性的,如中國人關于天象、歷算、航海、農耕、田獵等的傳統(tǒng)知識。但遺憾的是,在2005年申報和評審的第一批國家名錄中,僅進入了“黎族鉆木取火技藝”一項,而且還將其放到了“傳統(tǒng)手工技藝”類(Ⅷ―87)中,而不是歸屬于“民間知識”類。而許許多多成熟的農耕知識、天象知識等,沒有被文化界從“非遺”的文化視角去加以研究。

    中國的風水、氣功等,是否應進入非物質文化遺產,至今似乎還噤若寒蟬。風水觀念即使在現(xiàn)代社會中也仍然十分盛行。關于風水的學術研討會,曾在人民大會堂召開,這件事曾在媒體和網絡上一時引起過廣泛的討論。在一些知名的理工科大學的課堂上,開設有風水學的課程。有關風水的出版物汗牛充棟。總之,風水理論和風水實踐,受到全社會性的關注。人類與自然的關系,一是企圖控制和征服自然,讓自然為人服務;一是順應自然,與自然和諧相處。只強調一面而排斥另一面,是片面的。風水觀念之所以與人類相伴而長期不衰,反映了人類對適應自然、與自然和諧相處的不倦追求這樣一種心理。當然,風水觀念和習俗,在其傳承發(fā)展過程中,或多或少地被迷信家所利用和改造,攙雜了和發(fā)展了許多消極的因素,這是應該注意研究和區(qū)分的。但在我們的“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申報和評審中,對風水這種關于自然和宇宙的民間知識,卻不置可否,以致迄無進展。無疑是不正確的文化理念作祟。與風水問題相類似的另一個領域,是關于“氣”的態(tài)度。在一次中醫(yī)界研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會議上,筆者聽到一位院士提出:“氣”的觀念是中西文化的重大差別之點,“氣功”的文化性質問題,應予重新認識。

    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種,在對自然界和宇宙的認識上,民間的認識,包含了許多智慧和真理,有待我們做認真的科學的發(fā)掘,當然,也可能有某些神秘思維的表征存在。須知,科學對自然的掌握和認識永遠是有限的,科學沒有達到的地方,從來都是神秘思維活躍的空間。對于雜揉著神秘思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不能簡單地以“封建糟粕”予以抹殺,重復過去的“左”的錯誤,而應承認民眾的選擇,但同時進行科學探討和闡明。

    當代還遍布城鄉(xiāng)、為民眾廣泛承繼的一些大型的“文化空間”,如有祭祀儀式和民間信仰內容的世俗節(jié)慶、以展示民族起源或民族圖騰為宗旨的民族節(jié)慶,“廟會”、“歌圩(會)”等,之所以很難邁過省級或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門檻,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它涉及到了民間信仰和神秘思維這個禁區(qū)。而要把圖騰信仰、靈魂觀念、巫術與禁忌實踐等涉及神秘思維的文化元素都閹割掉了,那么,產生和發(fā)展于史前時代和農耕時代、而在當今社會中仍然世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就不存在了,這樣做也不是唯物史觀。近來,對民間宗教的討論中,學者們指出,民間宗教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民間宗教在建設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應予充分肯定,不應成為評價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禁區(qū)。

    以往我們對文化的理解,太狹窄了。從政府的層面上看,大體只把表演藝術形式看作是文化或文化的主流。從學界的層面上看,大體只把以文字為載體的文獻傳統(tǒng)視為文化(所謂大傳統(tǒng))。兩種文化立場,其共同的地方,就是對口傳心授、世代相傳的、沒有文字記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采取了漠然的態(tài)度。現(xiàn)在,我們面臨著轉變觀念和理念的問題,各級政府要轉變理念,學界也要轉變理念。要逐步建立起中國特色的文化觀。到現(xiàn)在為止我們沒有一部自己的“文化論”,我們現(xiàn)在奉為經典的“文化論”,要么是40年代翻譯過來的馬林諾夫斯基的《文化論》,要么是當代西方(主要是美國)的文化人類學理論。這些著作固然可能給我們以方法的啟迪或借鑒,但它們無法解決中國的文化問題。中國文化是多元一體的文化,歷史悠久,多民族、多樣式、多層面,其復雜性,沒有任何國家和民族的文化所可比擬,那些頭腦睿智卻沒有調查研究過或體驗過中國文化的外國學者所提供的“藥方”,怎么可能解決中國文化的實際問題呢?而我們自己的本土的文化研究,如前所說,卻大體是以文字為載體的文獻的研究與闡發(fā),以儒家文化為主流,絲毫不涉及“五四”文化先鋒們所關注的平民文化和民間文學、現(xiàn)在所進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這種學術思潮,與正在我國和世界范圍內掀起的以保護文化多樣性和可持續(xù)發(fā)展為宗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潮流相悖。季羨林教授近來就“大國學”所發(fā)表的言論,不啻是對“新國學”派的一記重拳。

    價值判斷的標準

    轉變理念的另一問題,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如何從過去我們約定俗成的“民族民間文化”理念,轉換到“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個新的理念。前面說過,我國的情況是政府與《公約》接軌在先,學者隨后跟進。引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個專名之初,我們還來不及做細致的研究工作,故有些學者說,“民族民間文化”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兩個同義的詞匯。仔細研究后,我們發(fā)現(xiàn),這是兩個不同含義的詞匯,體現(xiàn)著兩種不同的理念。以往我國學術界關于民間文化的界定,大致是指下層民眾以口傳心授的方式世代相傳的文化。我們的學界過去的主流意識,是主張文化是有階級性的,從“五四”起幾乎就持這樣的觀點,一直都沒有太大的變化。到20世紀50年代,受蘇聯(lián)的影響,這種觀點更加強化了。一度把民間文化(主要是民間文學)稱為“人民創(chuàng)作”或“勞動人民的口頭創(chuàng)作”。鄭振鐸的“俗文學”觀,把城市的市井文化也歸到民間文學中來,因而受到批判,說他是資產階級的學術權威。聯(lián)合國教科文的定義一出,完全顛覆了我們關于“民間文化”的傳統(tǒng)觀念和定義。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公約》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根本不重視“非遺”作者和享有者的社會地位,而只強調口傳心授世代相傳,以及在社區(qū)和群體中被創(chuàng)造、再創(chuàng)造并可持續(xù)發(fā)展這兩個特點。當然,中國的國家建制中從來沒有社區(qū),只有省、地、縣、鄉(xiāng)(鎮(zhèn))、村,但是現(xiàn)在出現(xiàn)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文件里,是借用了西方文化人類學的學術概念。這兩個大特點(標準),跟我們過去對文化的理解很不一樣,基本推翻了我們過去的民間文化理念。因此,在這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流落到或下降到民間的一些帝王文化、宮廷文化和宗教文化,幾乎沒有障礙地進入了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手工技藝類,如景泰藍、玉雕、牙雕、云錦、補繡、盤錦繡等;音樂類,如北京智化寺京音樂、京西幡樂、中和韶樂等,皇封的一些皇會、老會、香會等。這些項目,在過去我們進行的“民間文化”調查和研究中,是不包括在內的。這在文化理念上是一個很大的變化。

    文化是集體創(chuàng)造、集體享用的,文化的價值判斷,唯一的標準,是該文化的產生、發(fā)展、興盛、衰微,是否與彼時彼地的社會的需要和人類自身的需要相適應。凡是適應的,就是具有生命力的,也就是進步的;凡是不適應的,就會逐漸衰亡。企圖用今天的價值觀判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唯物史觀。就其文化性質而言,現(xiàn)在我們所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農耕文明和漫長的宗法社會制度下的精神文化(當然也有小部分是史前社會或游牧社會的遺留),總體說來,這種以口傳心授方式傳承下來的群體文化,是我們民族傳統(tǒng)文化的“基因庫”和民族的文脈,包含著前人的智慧和經驗,集中體現(xiàn)著我們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性格,是十分可貴的。但隨著時代的發(fā)展,特別是今天全球化、現(xiàn)代化、城鎮(zhèn)化、信息化的飛速發(fā)展帶來的社會轉型,使原本適應于農耕社會條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逐漸地、部分地失去了生存和發(fā)展的條件,變得脆弱了,衰微了,有的消亡了,有的變異了。我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實施保護,其目的是要用可能的方式和方法,留住我們民族的“根”,盡可能地保持住文化的多樣性,使文化得以持續(xù)發(fā)展。文化多樣性和可持續(xù)發(fā)展,是“非遺”保護的出發(fā)點和目的。這個理念是在全世界性范圍內所認同的。

    理念的轉變,是時代的要求,不僅直接影響到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當然也會給從“民博”到“世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個構成“元素”以新的視角。我們從民博會上看到許許多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事象和物件,盡管每每都有奪目的亮點,但應該說,還都是一個個孤立的存在,并沒有給觀眾一個開埠百多年來的大都會文化品格和文化氛圍以完整而鮮明的印象。上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上海的傳統(tǒng)文化中,既保持著自己的獨立品格和特點,給上海文化以影響和浸潤,又明顯地受到被稱為“海派文化”的有力影響或具有“海派文化”的某些特點,并以此與其他的區(qū)域文化相區(qū)別。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理念給我們提供了新的視角,作為未來“世博會”的“中國元素”的代表性文化符號,中國和上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將會以完整而鮮明的形象與品格,給世人以深刻印象。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注:本文系作者2007年6月12日在“上海民博論壇”上的演講。
(發(fā)表于《西北民族研究》2009年第2期)

(編輯:王路)